时间:2025-06-01 作者:AB模板网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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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广泛关税措施,目前正遭遇严格的司法审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CIT)于5月28日暂时禁止了这些关税,认为它们可能超出了总统的法定权限,并侵犯了国会的权力。然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在次日迅速作出反应,暂停了这一禁令的实施,使得关税得以继续实施。这一连串的法律较量,突显了总统在贸易领域行使紧急权力的边界问题,以及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的紧张关系。此案不仅关乎特朗普“经济民族主义”贸易政策的走向,还可能对美国未来贸易政策的制定以及宪法权力分配的解释产生深远影响。目前,法律争议仍在进行中,结果尚不确定。
在2025年,特朗普执政时期实施的关税政策在法律与贸易领域引起了显著的波动。该政府以应对非法移民及芬太尼问题为借口,于2月1日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对来自中国、墨西哥、加拿大的对美国出口商品征收了额外关税。其中,针对中国的10%关税于2月4日开始实施,随即引发了中国的反击。4月2日,特朗普政府再次运用IEEPA,以贸易逆差作为“国家紧急状态”的依据,宣布对所有贸易伙伴实施10%的普遍基准关税(自4月5日起生效),并对中国(34%)、欧盟(20%)等存在贸易逆差的国家施加更高的“对等关税”(自4月9日起生效),使得对华的总关税一度上升至145%。这些举措旨在推行贸易保护主义,重塑美国的国际贸易关系。
然而,这些基于IEEPA的关税措施面临了法律上的挑战。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CIT)由三位来自不同党派的法官组成的小组作出裁决,阻止了上述基于IEEPA的关税的实施,包括针对芬太尼/移民的初始关税,以及4月宣布的普遍基准关税和“对等关税”。该裁决认为,行政部门可能越过了IEEPA的授权范围,且未能证明这些措施与紧急状态的关联性,并可能侵犯了国会的宪法权力。然而,第二天(5月2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批准了政府的紧急请求,暂时搁置了国际贸易法院的禁令。这表明,在进一步的上诉裁决作出之前,特朗普政府之前宣布的IEEPA关税得以恢复执行,法律争议和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仍在持续之中。
一、导言
在2025年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CIT)做出了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裁决,初步叫停了特朗普总统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部分重要关税。这一裁决不仅对特朗普政府激进的贸易与关税政策进行了制裁,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总统在贸易领域权限范围以及美国贸易政策未来走向的广泛讨论。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通常处理的是专业性较强的贸易案件,很少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然而,此次裁决因其涉及的关税规模巨大、影响范围广泛,以及触及到贸易政策制定中行政权与立法权界限这一根本性的宪法问题,而受到了广泛关注。作出此项裁决的三名法官分别由里根、奥巴马和特朗普(第一任期)任命,他们组成的团队具有两党背景。这一构成进一步增强了裁决的法律分量,显示出在行政权力于贸易领域的运用限制上,可能存在超越党派界限的法律共识。然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介入表明,行政部门在紧急权力运用上的法律边界仍是争议焦点。因此,这一事件不仅是特朗普政府在法律层面遭遇的挫折,更凸显了行政部门在国际贸易中运用权力的复杂法律博弈,其最终结果将对未来贸易政策的制定产生深远影响。
然而,新的变数迅速出现。在5月2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批准了特朗普政府的紧急请求,同意暂时搁置国际贸易法院的上述禁止令,这意味着相关关税措施目前仍可继续执行,等待进一步的司法审理。这一最新进展为特朗普政府的关税策略赢得了喘息之机。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措施是其“经济民族主义”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重塑美国的国际贸易关系,但自实施以来便面临着广泛的法律质疑。
二、事件经过
(一)芬太尼危机与早期关税举措
在2025年伊始,特朗普政府以国家紧急状态为由,对非法移民及毒品(特别是芬太尼)跨境流动问题,对中国、墨西哥及加拿大实施了关税措施。2月1日,特朗普总统签署行政令,决定自2月4日起对输往美国的所有中国商品征收10%的关税,对墨西哥和加拿大商品征收25%的关税。紧接着,美国政府同意在30天内暂停对墨西哥和加拿大的关税威胁,条件是这两个国家在边境安全和打击毒品走私方面采取令美方满意的措施。然而,针对中国的10%关税如期于2月4日生效。中国迅速作出回应,宣布了一系列反制措施,包括对部分美国商品征收报复性关税以及对谷歌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中国初步的报复性关税于2月10日生效,包括对美国煤炭和液化天然气征收15%的关税,对原油、农机和汽车征收10%的关税。
这些早期关税的法律依据是《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通过宣布国家紧急状态,行政部门得以引用该法案赋予的权力。值得注意的是,特朗普政府在第一任期内就芬太尼问题与中国进行了外交接触,并据称通过合作在2019年促使中国禁止芬太尼出口,从而在短期内减少了美国的芬太尼过量死亡人数。这与第二任期伊始便采取关税施压的做法形成对比,暗示了其应对策略的转变。尽管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这些关税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5月29日的最新裁决意味着,至少在短期内,这些基于IEEPA的早期关税措施将继续实施,这无疑为行政当局的策略增添了新的变数。
行政当局早期引用IEEPA处理芬太尼及移民等敏感问题,此举可能被视为对其在贸易领域运用紧急权力的法律边界和国际反应的一次试探。芬太尼问题本身具有较高的政治敏感性和公众关注度,以此为由对华加征关税,在政治上易于获得部分支持,即便法院后续认定其与关税措施的关联性不足。若此类初步尝试未遭遇强有力的法律挑战或引发大规模负面舆论,则可能为后续更大范围地运用IEEPA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铺平道路。相较于第一任期在芬太尼问题上通过外交途径取得的成效,第二任期以关税为核心的策略,似乎更多地服务于其整体的贸易保护主义目标,而非仅仅针对芬太尼问题本身,并且在经历法院的初步否定和上诉法院的暂时支持后,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仍面临严峻考验。
(二)“对等关税”与普遍基准关税的公布在2月份初步举措的基础上,特朗普政府于2025年4月2日加大了对关税策略的力度,通过行政命令14257发布了所谓的“对等关税”以及针对几乎所有美国贸易伙伴的10%普遍基准关税。具体来说,自4月5日起,10%的普遍基准关税开始实施,影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此外,针对与美国存在贸易顺差的57个国家,美国从4月9日起征收更高额的“对等关税”,例如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34%的关税,对欧盟商品征收20%的关税。需注意的是,4月2日宣布的措施既包括了对特定国家的额外“对等关税”,也包括了普遍适用的10%基准关税。
特朗普政府声称,这些措施旨在促进美国制造业、保护国内就业,并解决其长期提出的贸易逆差导致的“国家紧急状态”。为此,政府再次引用了IEEPA作为法律依据。美国政府随后宣布对部分国家(不包括中国)的“对等关税”暂停征收90天,以便进行贸易谈判,但10%的普遍基准关税仍然维持。中国则面临持续加重的关税压力,加上之前与芬太尼相关的关税,到4月9日,美国对华商品的总加征关税税率已达到145%。
4月2日宣布的关税政策包括普遍基准关税和针对性的“对等关税”,这标志着美国贸易政策的重大转变。过去的关税措施,如针对钢铁和铝材的关税,或根据“301条款”对中国特定商品加征的关税,通常更具针对性或特定原因。然而,10%的普遍基准关税几乎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普遍性税负,从根本上改变了美国贸易政策的立场,从有针对性的贸易执法转向全面贸易保护主义。这种以广泛的“贸易逆差构成国家紧急状态”为由,采取近乎普遍性关税的做法,无疑是一种高风险的赌博。它在寻求最大谈判筹码的同时,也最大程度地激化了全球贸易摩擦,并面临广泛的法律挑战,影响范围广泛,触及了许多企业和州的利益。
(三)5月28日关税被法院驳回及次日反转
2025年5月28日,纽约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CIT)就特朗普政府依据IEEPA征收的系列关税作出了重要裁决。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裁定,阻止总统特朗普依据IEEPA实施的部分关税措施。其中,法官简•雷斯塔尼(Jane Restani)由罗纳德•里根任命;法官加里•卡茨曼(Gary Katzmann)由巴拉克•奥巴马任命;蒂莫西•赖夫(Timothy Reif)由特朗普在其第一任期内任命。该裁决不仅暂停了4月2日宣布的10%普遍基准关税及针对多国的“对等关税”,亦涵盖了先前以芬太尼和非法移民为由,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对中国、墨西哥和加拿大征收的关税。这包括了对中国的30%关税(IEEPA授权的部分,考虑到总税率曾高达145%,此为其中一部分)、对墨西哥和加拿大特定商品的25%关税(IEEPA授权的部分),以及10%的普遍基准关税,均被法院判定不得执行。
然而,在24小时内,情况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2025年5月2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在接到特朗普政府的紧急上诉后,同意其请求,决定暂时搁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于5月28日颁布的禁止令。这一暂停执行的裁决意味着,在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进一步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决之前,之前被国际贸易法院禁止的、特朗普政府依据IEEPA对多国加征的关税措施将继续征收,包括对华的额外关税、对墨、加的关税以及10%的普遍基准关税。
当地时间5月29日晚上8点,特朗普总统在其社交媒体平台Truth Social上发布了一篇长文,对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决定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和批评。他特别指出了参与裁决的三名法官,并强调其中一位法官蒂莫西•赖夫是他亲自任命的。这一行为突显了他对司法裁决的强硬立场,尤其是在其核心政策面临法律挑战时。
三、事件分析
(一)特朗普政府此前加征关税的法律依据
在推行贸易议程时,特朗普政府曾多次利用不同的法律手段来加征关税。其中最常见的方法包括以下三个:一是《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该条款允许总统在商务部调查认定进口商品威胁国家安全时,采取包括加征关税在内的措施进行调整。特朗普政府曾据此对进口钢铁和铝材征收高额关税。二是《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该条款赋予总统广泛的权力,以应对外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并执行美国在贸易协定下的权利。在特朗普的第一任期内,这是针对中国采取大规模关税措施的主要法律武器。三是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该法案在总统宣布国家紧急状态以应对来自外国的、对美国构成非同寻常和特别的威胁时,赋予总统广泛的权力来规制国际商业活动。此次被法院驳回的关税正是基于IEEPA征收的。
在对比了此次被否决的基于IEEPA的关税与特朗普政府先前依据第232和第301条款征收的关税后,可以看出前者尽管同样存在争议,但其法律依据却相对更为健全。根据第232条款,总统有权在商务部调查确认关税对国家安全有影响后,对钢铝等商品征税;而第301条款则赋予总统对实施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国家征收关税的权力。在2018至2019年间,特朗普政府根据第301条款对中国商品展开调查,并对数千亿美元商品征收了10%至25%的关税,同时依据第232条款对钢铁、铝材等商品加征重税。这些措施通常需要事先进行公开调查和听证,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征税决定,因此具有法律依据。而此次被质疑的关税主要依赖于总统对“国家紧急状态”的宽泛声明,尤其是将长期存在的贸易逆差视为紧急状态,这使得其法律基础显得更为薄弱。
行政当局越来越多地依赖IEEPA实施广泛的关税措施,实际上是在试图规避传统贸易法(如第232和第301条款)中更为具体且法律程序更为复杂的要求。第232条款要求商务部对国家安全威胁进行调查,第301条款则要求USTR对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调查,这些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步骤。相比之下,IEEPA在总统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后,赋予其更强的单方面行动能力。特朗普政府正是利用这一点,以贸易逆差构成国家紧急状态为由,推出了4月2日具有深远影响的“对等关税”措施。这种“捷径”使得其关税措施在法律上更容易受到挑战,因为法院指出,将普遍的“贸易逆差紧急状态”与具体的关税措施之间的联系建立得较为牵强,且超出了IEEPA的授权范围。
关于本次关税被驳回的核心原因,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超越IEEPA授权范围:法院明确指出,特朗普总统在此次关税行动中越过了IEEPA授予的法定权力。判决认为,IEEPA并未赋予总统如此“不受限制的权力”来大规模调控进口贸易。尽管行政当局试图引用尼克松总统在1971年经济和金融危机期间(当时依据的是IEEPA的前身《与敌国贸易法》)采取紧急关税措施的先例,但法院并未接受这一观点。
2. 关税措施未能有效应对所宣称的紧急状态:法院认为,关税措施未能充分应对所宣称的紧急状态。法院审理意见指出,所争议的关税政策与其所宣称要解决的难题,包括芬太尼的非法流入、非法移民问题,以及所谓的因贸易逆差引起的“紧急状态”,缺乏直接的关联性,并未能有效解决这些紧急问题。正如法院意见中透露的逻辑,“税收的增税可以用来缓解预算赤字,但它不能直接解决毒品走私的问题”。
此外,法院在判决中凸显了美国宪法中权力分立的原则。法院重申,根据美国宪法,国会独享制定税收(包括关税)和监管国际商业往来的权力。法院认为,对于特朗普政府所采取的这种广泛、影响深远的全面性关税政策,即便依据IEEPA(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的授权,也不能被视为能够完全取代或超越国会所拥有的这一基本权力。换句话说,总统不能仅依靠紧急权力法案,在没有国会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对国家的关税体系和贸易政策进行实质性修改,这构成了对立法机构核心权力的侵犯。